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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生物质颗粒厂后,可以申请哪些国家资金支持

2022/2/21 10:34:54 浏览次数: 发布者:管理员

以下是申请补贴的部门:
1、发展和改革局—可申请项目引导资金。
2、农业部门—可申请农业副产品产业开发资金和炉具推广资金。
3、林业部门—可申请林业副产品、废弃物产业开发资金和生物质复合气化炉推广资金。
4、能源部门—可申请国家能源产品推广补贴资金。
5、新农村建设办—可申请新农村建设国家补贴资金。
6、经济局、委、—可申请能源综合利用及产业发展资金。
个别地区还要去发改委和经信委和农委去考察一下,走秸秆颗粒还是有一定的补贴的。
国家这么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那我们应该去政府什么部门办理呢?据了解,由省台办、扶贫开发办、商务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都是支持对口部门。具体的情况,你可登录国家能源局网站进行查询,也可直接到当地政府部门详询。
政府扶持政策:
  2012-2-12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国能科技〔2011〕395号。
  2011-1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11-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2011-10-17,国务院印发了国发201135号文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7-6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源2011164号。
  2011-4-6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13号)。
  2011年3月26日发改委十二五生物质能源前景及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名单”。
  2009年12月7日财税2009148号: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
  2009年09月29日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 号。
  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2008年8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
  200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
  2007年8月1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237号。
  2006年9月7日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